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業主擔任。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及業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章程應當就業主...
居委會和業委會既有聯系,又各有其責,居委會對業委會有指導和監督作用。 居委會要監督業委會運作。根據規定,居委會要指導、督促業委會加強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幫助建立業主委員會制度,接受業主的咨詢、投訴和監督,協調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系,共同搞好物業管理。 居委會要指導業委會成立。在街道 (鄉鎮)和房地部門的指導下,由居委會組織業主做好...
1.依物業合同接受物業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3.建議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參加業主大會有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 8.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 10.其他權利。
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后存檔。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逾期未換屆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
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部草案明確指出,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依法有權更換。
短短十幾年間,物業服務機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成為覆蓋面廣,對群眾生活產生重要影響的行業,而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之間的糾紛也逐漸多了起來.
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區某居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后發現物業服務中的諸多問題,于是通過訴訟方式,打贏了官司。然...
由于購買了物業,購房人成了新建物業的產權所有人,合法地擁有所購物業。房屋產權所有人對物業擁有所有權與使用權。由于發展商在銷售物業之前,已臨時安排物業管理公司對所購物業進行管理,購房人在此時只能暫時放棄自己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認同發展商的安排。當新建物業入住率達到50%或50%以上時,發展商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召開房屋產權所有人大會(或稱業主大會)。
物權法草案第七十八條規定了業主在重大事項上的表決方式,草案規定“決定前款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筆者認為這一表述不甚嚴密,應予完善。根據物權法草案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可知,“專有部分”是相對“共有部分”而言的,是一個法律術語。...
概念解說: 業主手冊(守則)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業主公約》及政府的有關法規制定的管理規則。業主對其內容應遵守。制定業主守則時應注意內容要合法。尤其處罰應注意是否有權處罰。 內容格式: 1.安全管理要求; 2.環境和清潔要求; 3.交通管理要求: 4.公共場所管理要求 5.裝修管理要求; 6.處罰。 范例參考: ××花園業主手冊 敬請各業主和住戶認真閱讀下列條款...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小區居民為了更好...
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基礎是業主對物業的所有權,業主委員會代表物業的業主對與該物業有關的一切有關事項擁有決定權。業主委員會雖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可是業主委員會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訴訟或應訴,在民事訴訟中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它組織”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