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市場應被傾注更多關注 讓我們感到遺憾的是,從目前的情況看,各級各地相關部門對住房租賃市場的規范,遠未到達成熟階段?! ≡谛乱惠喎康禺a市場調控中,抑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是其中一項重要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要引導全社會樹立理性的住房消費觀念,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利用法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如可規定“合同期間不得漲房租”、“每次房租上漲幅度...
現如今樓市“降”聲一片,隨處可見新盤優惠、老盤讓利的促銷廣告,在不少購房者感覺心動的同時,平日里“篤悠悠”收租金的房東們卻有些坐不住了。記者昨天在對滬上二手房中介門店走訪調查時了解到,受一、二手房價調整的影響,申城部分區域的二手房租賃價格也呈現出“跳水”的苗頭,有的租戶還想出“換租”的招數,與房東周旋。 劉女士一家租住在靜安楓景苑已經兩年,其租約在不久前到期,其租住的兩室戶原租金為1.1萬元/月。...
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使用對第三人侵權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釋義】本條是關于出租人不負租賃物使用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規定。所謂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是指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使用、保管等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損害或者人身傷害。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侵權責任通常有四種情形:1.產品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
站在新年的起點,“高房價下何以安居”依然是許多人心中無解的痛。昨日新華網首頁上,就赫然掛了這樣一個調查:租房VS當房奴,你選哪個? 查看調查結果,選擇租房者居然近半——— 看來這房價真的已是高不可攀,否則在我們這個有著置業傳統的國度,千百年源遠流長的家庭理財文化,怎么會在這短短數年內迅速嬗變呢? 但在房價漲幅遠遠跑過GDP和人們收入增速的背景下,對于更多工薪一族來說,租房恐怕也是其“生命中不能承受...
隨著城市人口的急劇增多和流動人口的擴大,城市公、私房租賃情況十分突出。但是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條件,也不是所有的產權人都能出租自己的房子。根據有關規定,下列10種情況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 1. 凡新建住宅, 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的房子不能出租; 2. 不具備"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不能出租; 3. 產權共有的,在共...
房屋出租人的責任 作為出租人,當然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對承租人負責,也是對自己的房子負責。 出租人應承擔的責任: 1、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則,每逾期一日將要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得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2、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定期檢查維修房屋,否則,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先生以妻子姚某的名義租了胡某的店面,并給了定金。 但事后姚某認為店鋪位置偏僻,不同意承租,要求胡某退還所付定金。何先生以妻子的名義與胡某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劉律師: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他人有理由相信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
房屋租賃雙方簽定租賃契約后,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并享有一定的權利,包括: 承租方:享有按租賃合同所列的房產范圍和租賃有效期內的合法使用權;對承租的房屋,按規定要求房產經營者進行修繕;對房產經營者(房屋出租人)有監督和建議權;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有繼續承租或購買的優先權。其應盡的義務有:按期交納房租;不得私自轉租、轉借、轉讓所承租的房產或改變房產的用途;妥善保管、愛護房屋的裝修及其設...
未經出租人同意 房屋不得轉租他人 案例介紹:2004年4月,王某和新婚妻子前往某市打工,他倆很快在一家玩具廠找到了工作,并在工廠附近租了兩間住房,與房主陳某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期為一年,年租金3000元,交付房屋時一次性交清。 不久,王某的妻子懷孕,為了使妻子在妊娠及哺乳期間得到更好的照顧,王某將妻子送回了老家。王某覺得自已一個人住兩間房子是一種浪費,便將其中的一間以每月180元轉租給了同廠的...
隨著市場交易高峰逐漸退去,10月份的房租隨著有效需求的減少,房源的增加,繼9月份環比小幅下跌后仍在繼續下行,明顯進入了下行通道,部分租賃熱點區域已經出現降溫。 供應 房東由售轉租促成房源增加 房東李先生最近剛剛將自己位于東四環外的房屋租金下調了200元/月,這套房子原本在掛牌出售,但是一直被買家壓價,李先生估計年內難以成交了,于是決定出租,根據中介的建議,報了一個小區的平均價格,但是連續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