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審核業主身份。如果簽訂合同之人不是產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則需有業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業主本人提供轉租房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
第二步,明確租賃期限。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約定期租日期以及租期屆滿日期,避免使用模糊的語言。
第三步, 租房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家具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押金數額越高,對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強。
第四步,家具、家電等設施約定清楚。并且對于這些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明確約定。
第五步,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負擔清晰。
第六步,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租人出租房屋時,承租人可獲兩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 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的,也沒有關系,房屋買賣行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出租人將房屋出售了,買方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第七步,違約責任要明確。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 租房金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