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業主而在小區被圍毆,小區物業要不要負責?5個月前,劉先生和妻子在福滿山莊遭到十幾個人的圍毆,導致全身多處受傷,劉先生認為小區物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把物業告上法庭。日前,湖里法院一審對此案做出了判決。 今年7月5日半夜,蓮前派出所接到報警,劉先生
不是業主而在小區被圍毆,小區物業要不要負責?5個月前,劉先生和妻子在福滿山莊遭到十幾個人的圍毆,導致全身多處受傷,劉先生認為小區物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把物業告上法庭。日前,湖里法院一審對此案做出了判決。
今年7月5日半夜,蓮前派出所接到報警,劉先生和妻子在福滿山莊遭人圍毆。在民警問訊中,劉先生說了事情經過。那天晚上,劉先生和妻子姜女士來到福滿山莊小區,碰到了沒有穿制服的保安隊長和另外四個隊員。由于天色已晚,保安上前問話,雙方在理論中動起了手,這時,十幾個青年從物業管理處跑了出來,和保安一起把劉先生拖到偏僻處圍毆。姜女士見狀趕緊趴在丈夫身上保護他,同樣也遭到毆打。經過醫院檢查,劉先生全身多處挫傷,左眼也被打壞。
但事后在法庭上,物業否認劉先生被保安毆傷,當時天色很黑,劉先生并不能確認是誰動了手。而報案記錄由劉先生單方面述說,不能作為證據。
劉先生遭到圍毆后,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對于劉先生的訴求,物業稱,劉先生不是福滿山莊的業主或使用人,不符合安全保障的主體資格。在福滿山莊和物業的《委托合同》里,保安要對小區進行安全監控、巡視和衛崗。
為此,劉先生拿出一系列單據,這是他為福滿山莊某房間交水電的證明,劉先生據此認為他在小區居住,而且交了物業費、水電費等等。法院經過查明,這棟房屋是孔先生買的,由劉先生代為接收和代繳水電費。法院認為,這些單據還不足以證明劉先生就是房屋的使用人。
在查明基本事實后,法院認為,物業負責安全義務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規定,物業要保障小區里的公用設施。二是依據物業服務規定,在福滿山莊和物業的合同里,物業要維護基礎公共設施和安全秩序,并實施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衛義務。但法院認為,這并不是要求保安要完全根除治安和刑事案件,實際上,福滿山莊的保安已經做到了衛崗、巡邏。由于劉先生不是福滿山莊的業主,也不能證明是被保安打傷,法院一審判決劉先生夫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