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豐臺左安門附近的許小姐,在辦理車位退費事宜時,遭到小區物業公司職員劉萌(化名)的刁難,為此將物業公司及劉萌告上法院,要求二者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2000元。近日,在物業公司當庭表示道...
家住北京市豐臺左安門附近的許小姐,在辦理車位退費事宜時,遭到小區物業公司職員劉萌(化名)的刁難,為此將物業公司及劉萌告上法院,要求二者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2000元。近日,在物業公司當庭表示道歉的基礎上,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許小姐的訴訟請求。
2008年3月3日上午10點多,許小姐到其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辦理停車管理費退費事宜。物業公司的財務人員劉萌為其開具發票后,許小姐發現發票有誤,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劉萌在從許小姐處取回發票時,其指甲將許小姐的左手腕劃傷。許小姐當日到北京某醫院就診,診斷為: 右手掌、左手腕軟組織損傷 。同日,北京某檢驗鑒定所對許小姐所受傷情出具 人體輕微傷傷檢意見書 ,鑒定許小姐的損傷程度為 不構成輕微傷 。
許小姐稱:劉萌在代表物業公司行使職責時,對其百般刁難,發生爭執并使其身體受到傷害。當日,其曾撥打110報警,在派出所民警處理糾紛過程中,劉萌所屬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始終沒有出面表態,而劉萌也拒絕向其賠禮道歉。許小姐認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事件發生后,其要求劉萌賠禮道歉是合理合法的,但其的合理要求卻遭到了劉萌的無理拒絕;而物業公司作為劉萌的所屬單位也始終沒有指派負責人就該事件向其道歉。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許小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開庭審理時,物業公司辯稱:許小姐所說遭到百般刁難不成立,許小姐到被告處辦理退存車手續時,被告單位職工劉萌無意碰了原告手一下。被告單位向許小姐當庭表示歉意,說聲對不起,但這個事件不是惡意的,因此被告單位不同意許小姐關于精神損失費2000元的請求。事件的發生給許小姐造成不愉快,訴訟費被告單位同意負擔,因為許小姐是業主,被告單位是服務單位,通過這個事件,被告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會注意提高意識,構建和諧社會。
劉萌辯稱:許小姐所述與事實不符。根據司法解釋,此事未造成許小姐精神損害和嚴重后果,被告不同意支付其精神損失費。另外,被告是職務行為,因此許小姐起訴劉萌沒有依據,據此不同意許小姐的主張。
法院審理后認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因物業公司的財務人員劉萌給業主許小姐開具的發票有誤,二人發生糾紛,劉萌將許小姐手部劃傷。鑒于劉萌系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故物業公司對劉萌在行使職務過程中,造成許小姐手部受傷的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庭審中,物業公司當庭向許小姐做出道歉,許小姐亦表示接受。現許小姐要求劉萌向其當面賠禮道歉,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劉萌的侵權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現許小姐要求物業公司、劉萌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主張,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