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怎么收
買了房子買了車還得想著給車找個停車的地方,要是居住的小區沒有停車場的話,有車的主兒肯定睡不踏實。可是就有這樣一個小區,它里面有兩個地下停車場,但有車族自從入住以后也沒睡踏實過,為什么呢?
在北京朝陽區的一個小區附近,每天晚上都停滿了各種各樣的車輛。這里既有高檔車也有低檔車,把自行車道、人行道擠得滿滿當當的。就連工地旁邊巴掌大的地方也塞上了車。有的人干脆就把車放到了機動車道上,這樣不僅影響了道路交通,而且還很不安全。
居民說,他們一聽到嘀嘀響,就趕快趴到窗戶看看,看看車子有沒有危險,還怕車子被拖走,晚上睡覺也睡不踏實。
通過采訪記者了解到,這些車都是小區業主的私家車。雖然小區里專門建有兩層地下停車場,可就是沒人愿意往里邊停車。
許多居民認為小區里停車場收費很不合理,所以他們寧愿把車停在外邊,也不愿意把車停在小區內。那么這個停車場的收費情況究竟怎樣呢?記者首先來到了小區的售樓處。
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有專門的地下的立體車位,每個月收費380元。
買房前承諾的車位租賃價格是380元,可要買了房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記者在一位業主提供的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中看到,小型轎車每月停車費的價格是400元。比售樓小姐承諾的380元的價格多出了20元.于是記者又到小區物業部門問了一下價格。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卻又有了另一種價格,他們說,租價是450元一個月。
沒想到,一個停車場的車位從買房到入住先后出現了380元、400元450元3種不同的價格。居民們認為,物業欺騙了他們。當時買房時的承諾早已煙消云散。
據小區物業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當初在售樓前承諾的車位租賃價格的確是250到300元,但這個價格是起價而不是最終的價格。他們辯解說,300元是起價,他們并沒有說要低于300元,但是,他們這里沒有350、400元這樣的中間價。
開發商確定的250元至300元是車位租金的起價,但卻沒有可供選擇的中間價格。
那么,為什么物業公司把停車費從規定中的400元漲到450元呢?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這是因為成本的原因,地下車位成本比較高,收取的費用沒法保證正常的經營和管理,所以現在租價統一上升到450元。
那么,物業部門把車位租金提高到450元以前,是否和業主進行了商議呢?答案是沒有。
除了車位租金價格一變再變外,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還規定凡是沒有辦理車位租賃和購買手續的,所有車輛只要進出小區一律按每兩小時一元、過夜15元的標準收取停車費。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宣稱,這屬于一種經營的策略,就是鼓勵辦證。現在一天就是15元,一個月是450元,和租車位的是一樣的。那如果一次性付款,怎么體現出優勢呢?那就就每天進出都是免費的。至于車過夜幾點到幾點,工作人員說,過夜就是頭天停了第二天開出去,具體時間是晚上12點之前。
是這樣嗎?采訪中記者又對小區停車收費問題進行了體驗。這位業主的登記單上標明的是凌晨兩點進入停車場,按照剛才那位工作人員的說法,不應當屬于過夜車輛,在當天的上午9點多鐘,記者跟隨這位業主來到了小區收費點,但工作人員還是照收了15元錢。
采訪中許多居民告訴記者,對于這個小區物業亂收停車費的問題他們感到無可奈何,而物業公司卻十分坦然。他們說,這個車費問題起訴到法院也不一定能贏,因為第一當初合同里沒有任何承諾,第二地下車位的價格是由開發商自己定價的,國家沒有一個限價,他可以定450元,也可以定850元,只要市場認可,這個價格就不存在一個欺詐或者說利潤過高這種問題。
我們的記者邀請清華大學的教授季如進先生,和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王衛國先生一起觀看了報道,并請他們談論了自己的看法。
記:看完這部片子以后,你看這個車位的價格是一個很明顯的變化從最早的250、300、到380,再到400,到最后要交450,那你覺得作為物業管理公司來說,它有權力來變動這個價格嗎?
季:這個片子剛才說了,看起來這個顯得太隨心所欲,想說多少說多少。不管它怎么去解釋。這個在合同上也好,在承諾中也好,他這個是不對的。
王:你既然許諾了,將來就是這么一個價格,你就要實現,盡管沒有寫在合同當中。不要以為合同的條款僅僅就是指寫在合同文本上的那些,你在訂的合同中作出的承諾包括你在廣告上作出的,或者公開作出的承諾,只要是對這個購房者作出購買決策時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只要是為購房者所信賴,它就是一個有約束力的承諾。
記:那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它可以合理地來漲?季:那要看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合同到期以后,下一屆合同談的時候。因為這一屆你是認了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比方說每年按照消費指數上漲,還是物價指數上漲,物業管理費上漲百分之幾,一般的情況下,不就單項問題來說。
王:首先你承認這個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大家來協商,互諒互讓。首先一個還要建立一個相互信任的利益與共的關系,你不要一來好像我就是小區的主人,我就是管理者,我可以任意地罰你,我可以任意地提價,這樣就制造了一種對立情緒。
記:如果真的像片中的工作人員說的那樣,比如說一個月收380或者400塊停車費,他無法經營的話,難道說這個損失應該由業主來承擔嗎?
王:開發商承擔,你開發商當初對消費者的承諾,消費者的義務就是交這么多錢,最后你移交以后,物業公司它覺得經營上有困難。那你就跟他商量,最好是第一期,你現在不能調整這個價格,那么到第二期的時候,你拿出數據來,說明我的這個管理成本究竟是多少,然后在協商的基礎上,制定一個新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