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1年4月15日,兩名罪犯經預謀后,攜帶尖刀等兇器,先來到豐臺區方莊小區尋找作案目標,由于該小區保安員盤查,兩人沒有得逞。隨后,他們又來到望京西園某樓。因該樓值班保安員沒有盤查,兩人冒充物業人員,以檢修煤氣管道為名,進入關某夫婦家進行搶劫。夫婦倆惟一的兒子慘遭殺害。兩名罪犯后被法院判處死刑并賠償經濟損失共4萬元。
點評:法院一審判決望京實業總公司賠償死亡補償金等費用共計16萬元。法院認為,樓宇保安員并未對兩名罪犯進行盤查。在樓宇中設置的保安設施、門禁系統和可視對講系統均已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使得犯罪分子得以未受到任何盤查即進入原告居住的房屋,并在較長時間內實施了犯罪行為。望京實業總公司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