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業委會舊物管打群架
2007年3月4日早上8時,番禺區海濱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與俊邦物業管理公司因物管交接問題起沖突,雙方發生群毆,兩名保安甚至毆打現場采訪的攝影記者。
小區業委會李先生告訴記者,舊物管俊邦物業管理公司答應把鑰匙移交業委會,但給的6把鑰匙中沒有一把能開物管對外辦公房的門。據介紹,這兩間被舊物管“霸占”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屬違章建筑,以前是房產商規劃的消防通道,后來蓋成了管理處辦公用房。
不過,俊邦物業管理公司尹主任表示,該公司2月14日零時已經把管理權移交給業委會,并退還了2月13日后收取的管理費,只剩下兩間對外辦公房未交接。原因是兩間辦公用房是他們向房產商租的,不在交接范圍之內。
律師點評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勝分析稱,《物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更換物業管理公司是業主的法定權利,如果被更換的物業管理公司拒不辦理移交,可以由業主委員會起訴該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其移交與物業管理相關所有的資料和物業專用房產。
就該糾紛而言,如果屬于開發商擅自改變了該2間房屋用地規劃用途的,可以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要求予以拆除,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