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見習記者方巧君)昨日,武昌積玉橋友誼國際二期的孫女士訴稱,因裝修與物業起沖突,家里的水電已被物業斷了11天。
今年9月,孫女士到物業交了3000元押金后,開始對新房裝修。11月26日裝修完畢后,孫女士去物業退押金。但物業告知,她家窗臺上的防盜網需重裝,否則不退裝修押金。但孫女士說,裝修前曾去物業咨詢過,并按物業的要求,緊貼窗戶裝置外部防盜網。當日,雙方人員在爭執中發生肢體沖突。11月28日,孫女士發現家中水電被物業掐斷,至今停水停電。
昨日,記者陪同孫女士來到物業公司。其相關負責人稱,孫女士家的裝修違反了相關規定,待孫女士整改后才能恢復供水供電。
對此,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李國宏律師認為,水電使用是業主與水電供應公司達成的協議,在業主不拖欠水電費用的情況下,物業無權干涉業主的水電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