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某小區業主安女士來信說:我新買的樓房是六樓,上面還有閣樓,我雖已入住,但因某種原因,至今房照還沒有辦下來。物業人員上門收費,說是閣樓也要收取物業費。我手中的大票上分別注有住房面積和閣樓面積,請問閣樓需要交物業費嗎?
答:安女士你好。你所說的事情,在阜新和外地都曾有過,因此事還引發過官司。外地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因業主當時沒辦下房照,法院做出不確定判決,即業主先繳納閣樓的物業費,日后房照下來,以房照記載為準。阜新市法院也曾審理過此類案件,但是做出的是確定判決,判決閣樓繳納物業費。
閣樓是否應繳納物業服務費,我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是否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一般閣樓與共用設施設備相連,需要提供物業服務,既然這樣,就應交費。二是看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閣樓是如何約定的,包括房照上有無閣樓的面積記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