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陸橋南岸的盧家營居民小組辦公室樓下,該居民小組的數十名居民強行打開樓下臨街鋪面的大門,將里面的水泥、山沙等貨物全都搬出,并與鋪面租賃戶發生沖突。場面一度失去控制,在場民警不得不調派警力支援。 承租人:30噸水泥被搬出門外 記者趕到現場的時候,幾間鋪
在東陸橋南岸的盧家營居民小組辦公室樓下,該居民小組的數十名居民強行打開樓下臨街鋪面的大門,將里面的水泥、山沙等貨物全都搬出,并與鋪面租賃戶發生沖突。場面一度失去控制,在場民警不得不調派警力支援。
承租人:30噸水泥被搬出門外
記者趕到現場的時候,幾間鋪面前已經圍滿了人,鋪面前面擺著一大堆袋裝的水泥,還有一些散裝的沙石。一些人還在鋪面里面,正在將里面的水泥往外抬。東陸橋派出所的民警在現場執勤,預防雙方發生沖突。
我們的合同還沒到期,他們就來強行拿我們的東西,我們找誰說理去? 租鋪面的李云珍流著眼淚說。1995年,她就和丈夫在這里租房子做生意了。當時和盧家營居民小組簽訂了租房協議,一直租到現在,最后一次協議是2005年簽訂的,租期到2011年的年底。去年7月份,因為這一片區原來屬于改造區域,水電就被停掉了。停了水電之后,生意沒法做了,她也想搬走,但盧家營居民小組的領導并沒有出面來解決合同的問題,所以她和另外幾個做生意的一樣,沒有搬走,并拒絕繳納房租。
她說,昨日中午,盧家營居民小組的一些人就來到鋪子上,說已經把鋪面租給別人了,要她搬走。她堅持不搬,居民就強行撬開她的鋪子,將里面的30多噸水泥和沙石全部都搬了出來,無奈之下,她只好報警。
居民:不交房租就搬走
一位名叫孫秀真(音)的老人對記者說,這棟房子是居民小組的房子,這些人在這里租房做生意,已經一年多沒有交房租了。全小組的人都指望著靠這棟房子出租的租金來生活,所以居民們就要求這些人搬走。同時,居民們聯系了另外一個人,將房子出租,并向記者出示了租賃合同,記者注意到,這份合同后面有很多人的簽字和手印。
租房的人有合同,租約還沒有到期,你們為何就將房子轉租給了別人呢?記者問她,孫秀真(音)老人表示,以前簽訂的合同是上一任居民小組領導簽的, 因為那個領導不好 ,他們都不承認這個合同, 房子是老百姓的,我們都是老百姓,就有權做主。 孫秀真(音)老人說。
記者欲找居民小組負責人時,居民告知,領導去開會了,沒有聯系方式。
現場:居民強行開門引沖突
下午4時許,有兩間鋪面內的貨物被全部搬出,居民轉向第三間開著門的鋪面,雖然遭到阻攔,但他們還是提著鐵鍬走了進去,將里面的沙石往外鏟。第四間鋪面的卷簾門鎖著,一些人便沖上去強行用手拉扯卷簾門。承租戶張亞瓊和丈夫用盡力氣在門前保護,但居民的人數太多,卷簾門還是在被扯壞之后,打開了。張亞瓊非常憤怒,走到鋪子里,抓起凳子等物朝門外砸去,場面一度失去控制,執勤的民警急忙走上前去,并呼叫增援。最終,民警平息了沖突。
應當走司法途徑
云南省鑫金橋律師事務所的劉愛國律師說,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居民無權去到別人的鋪面里面強行搬東西,因此,盧家營居民小組參與搬水泥、沙石的人已經違法了。承租人租賃了某處房屋,在租賃期結束后,就享有優先承租權,如果承租人放棄這個權利,業主才能將房屋轉租他人,否則就是違法。
同時,如果租賃期滿,承租人不自覺搬離,業主也不能強行將物品搬出,只能走司法途徑,到法院起訴才能處理。對于這個事情的承租人來說,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侵犯,如果可以和居民小組協商解決,當然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協商,只有到法院起訴,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承租戶不交房租是情有可原的,因為沒有公用水電,這個問題應該由居民小組和承租戶來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