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套住房同時與6名被害人分別簽訂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從而騙得預付房租金。日前,被告人李某以合同詐騙罪,被虹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 元。G8U廣州房產律師網
以一套住房同時與6名被害人分別簽訂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從而騙得預付房租金。日前,被告人李某以合同詐騙罪,被虹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 元。
李某苦于沒錢,在朋友指點下,便將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租換錢。今年2月19日,他到某社區市民信息咨詢服務社房屋租賃信息部,通過該單位中介,與陳小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騙取了陳支付的三個月房租金和押金共計人民幣2200 元。說好交房的日子,陳小姐沒有等來李某的電話,打電話給他,卻一直無人接聽。陳小姐就直奔房屋所在地,她' 慶幸手上有一把李某給的鑰匙。誰知,到了房門外,發現房門上還掛著一把鎖;更讓陳小姐吃驚的是門外還有好幾個和她同樣遭遇的人。
原來李某發覺,承租方總會預付幾個月的房租和一些押金,通過出租房屋的方法獲取現錢較容易。于是李某以出租其住房為名,先后至上海某社區市民信息咨詢服務社及其余五家中介公司,分別與6位被害人簽訂了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共騙得人民幣17350 元。案發后,其在家屬的幫助下退賠了全部的贓款。
辦案手記
依據我國《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李某利用房屋租賃合同騙取他人押金,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李某財迷心竅固然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但是他把一房同時租給6個人竟是如此輕松,應當引起警示。房屋租賃過程中,承租人應重視租賃風險,多留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