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房屋租賃管理,保障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2014年12月20日,懷化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懷化市城區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對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細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辦法》還對房屋使用等相關事項提出了明確要求。
六類房屋禁止租賃
《辦法》要求,房屋租賃當事人建立租賃關系應遵循公平、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明確規定六類房屋不得出租,即:屬于違法建筑的;共有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辦法》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簽訂合同提倡用示范文本
《辦法》要求,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為保障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倡使用市房產管理局印制的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即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身份證明和號碼;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名稱、數量、品牌、規格或型號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租賃期限及房屋交付日期;房屋維修責任;物業服務、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的繳納方式;房屋轉租的約定;房屋返還時的狀態和增添物的處置;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約定房屋被征收、房屋買賣等處理辦法;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對于押金的收取,《辦法》指出,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數額,向承租人收取押金;未約定數額的,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總額。
房屋租賃實行備案制度
《辦法》規定,房屋租賃實行備案制度。房屋租賃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登記備案時,房屋租賃當事人應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符合要求的,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并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或受委托人)需要補充的內容。補充后符合上述要求的,依照規定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轉租、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房屋租賃當事人應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口的,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守懷化市流動人口管理有關規定。
《辦法》指出,本辦法施行前已簽訂租賃合同,且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租賃當事人應于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按本辦法規定補辦登記備案手續。
違規出租最高可罰1萬
《辦法》對違規租賃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租賃當事人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租賃當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出租房屋沒有登記備案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市房產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不予辦理、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予以辦理,或者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管理不當,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