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住宅區已入住率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個業主入伙之日起滿兩年的,可以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分期開發的住宅區,經已入住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住宅主管部門可以召集臨時業主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委會。 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召集及業委會的成立應在區住宅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召集人,須于召集會議前十四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形式、業委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投票權數、投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書面送達每位業主; 業主大會必須經由已入住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 業委會的選舉可采用業主大會制和業主代表大會制并存的方式進行; 業委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 業主大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業主所投票數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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