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物業與業主之間的對立事件不時見諸報端,有時是服務態度問題,有時是經濟利益爭論,本來雙方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但在公眾的心目中,似乎他們從來都是對立的。在房地產業發展很長一段時間內,物業都和開發商之間關系密切,所以才帶來了同業主之間的種種矛盾。但其實,不管物業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怎樣,很多事情的處理都有法可依,一旦物業的做法超越了規定線,業主可以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車位不能買只能租70年
■人物:小星■事件:地下停車位不能買,只能租70年
各個小區關于車位的問題爭論頗多,特別是人防車庫,就更是眾說紛紜。前段時間有小區限制業主“不買車位不準進車庫”,而也有樓盤則對人防車庫采取“不賣,只租70年”。雖然理論上說業主可以不接受小區的限制,可以不買或者不租,但是車停放無法解決,基本上小區的規定就成了單方面的強行規定,業主只能就范。
【案例】
2008年,小星購買了城區一個樓盤的一套房子。關于停車位問題,物業告訴她,小區的車位是人防車位,樓盤沒有產權,所以不能賣,只能租給她們70年。她聽了之后很詫異,但是這個小區有幾百家住戶,而地下停車場只有100多個停車位,顯然如果她不接受的話,結果就是連租也租不到了。她只好一次性交了6萬多元租下了車位70年的使用權。但是,她心里有很多疑惑,“既然樓盤沒有產權,那如果物業易主或者倒閉,我們的權益怎么才能得到保障呢?”
【律師建議】
廣東國融律師事務所律師鄺昕:
開發商的做法毫無依據。如果開發商建的是有產權的車位,之前和業主沒有任何約定,開發商則有權出售,但是如果之前和業主約定可租可售,則不能單方面撕毀約定強行要求業主租或者買。至于人防車庫,既然開發商連產權都沒有,何來支配權?就算是可以租,那也由業主選擇租賃時間,雙方自由協商,而不是由開發放商方面規定租賃時間。業主可以質疑開發商配備車位的力度。當然,現在車位的問題是比較棘手,缺少可操作性,開發商利用稀缺資源,抓住業主擔心無法停車的心理做文章。
無法成立業委會
■人物:羅先生■事件:希望組織成立業委會受阻
現代業主越來越多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立業委會也成為很多成熟小區解決生活問題的有效途徑。但是,在開發商不支持和業主不團結的情況下,有業主想成立業委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律師建議,碰到這種問題可以同當地居委會和建設部門聯系。
【案例】
6年前,羅先生在西區一個商業樓盤內買下一個鋪位,“那里是酒吧、KTV等夜晚消遣之處。”他認為那里從開業至今已近6年,卻不見半點起色,完全不是當初開發商承諾的樣子。如今物業由開發商代管,所有租戶也全由開發商代租,“開業至今也未能組織業主招開業主大會,更別談成立業主委員會了。”
“針對目前所發生的情況,物業持續管理不力,并沒有為業主的收益帶來什么改善,反而帶來的是無盡的煩惱和對前景的擔憂。我曾試圖與開發商溝通,希望他們能代為通知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并成立業主委員會一事,但開發商總是用各種理由一拖再拖,不愿意出面和閃爍其詞,讓我心生疑慮。”羅先生想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和成立業委會來維護業主們的利益,但在物業不配合的情況下,他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讓物業配合和能夠成立業委會。
“我現在深圳工作,工作日到中山不方便,所以這個事情一拖再拖。目前,我和幾個業主有取得聯系,但人數太少,而且大家還沒有機會見面。”
【律師建議】
國融律師事務所律師鄺昕:
成立業委會需要有熱心的業主一起來做這件事情。有兩個途徑,一是向當地居委會反映,二是向建設部門和房地產協會反映。業主們可以提出申請,請求相關部門出面協調,請物業方面來配合,然后成立籌備委員會。當然,一般業委會成立的目的與物業和開發商方面的利益有一定的沖突,所以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