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主欠錢不還房產被查封 買主為產權過戶花冤枉錢
杭州人陳某因為拖欠3萬元債務而被告上了法庭,但與這個案件無關的羅某卻主動向法院申請,要求幫陳某還清這3萬元。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2006年8月,在杭州一家鞋城做生意的陳某因為一時需要用現金,向王某借款3萬元,當時承諾10天后歸還。但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討,陳某一直沒有歸還。為此,王某便于2006年11月將陳某告上了法庭。
為了有利于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王某在立案當天就向法院申請給予財產保全,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便查封了陳某位于杭州市區的一套房產。不料,案件至此,被告陳某一直沒有露面,卻來了一位羅某,竟主動要求為陳某償還3萬元。
原來,陳某被法院查封的房產,其實早已被陳某賣給了羅某。當時羅某覺得價格比較合理,便一次性付清了70多萬元的購房款,可當羅某去房管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卻意外得知房產被法院查封了,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經過打聽,羅某才知道陳某因為欠錢不還被告上了法庭,由于還沒來得及過戶,陳某的這處房產也已被查封了。為了減少損失,使查封的房產盡快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羅某經過再三權衡,最后只得幫陳某還清了這3萬元的冤枉錢,避免房子進入拍賣程序。
不久,法院便解除了對這處房產的查封。法官提醒說,購房時一定要對房屋的產權性質有所了解,看有沒有被查封或抵押。買賣房產這樣的大宗消費品,一定要多長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