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二手房交易營業稅“二改五”后,意味著市民買賣房產證不滿5年的普通住宅要繳納營業稅。今天有市民來電咨詢,是否可以通過辦理“房屋贈與”的形式逃避營業稅。做客本報二手房咨詢熱線的律師認為,“假贈與”不僅違反了國家規定,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劉英芳律師在接聽市民來電時表示,目前,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假贈與”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
從表面上看,這為賣房者“省”了很多稅錢,并為買房者讓了利,實際上卻把買房者推入了一個有苦難言的境地。如果這套房子在買進后發生了質量問題或其他隱患,買房者就不能按房屋買賣條款享受法律保護,因為你這套房是通過贈與方式獲得的,如果不滿意可以退回,但無權要求對方返還購房款。
今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等情況的,暫免征收營業稅,并要提供證明贈與人和受贈人關系等的一系列資料。此外,在稅收政策方面,“贈與”與“買賣”行為適用不同的稅收規定,“假贈與”雖然“省”了稅,但買房者將來在賣房時就要承受本應由原來的賣房者承擔的稅款。
劉律師特別提醒,通過“假贈與”購買的房產,在二次出售時,要繳納更多的稅,因為國家稅務總局曾規定:受贈人獲贈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不得實行核定征收。這樣,別人“贈與”你的房子,你再想賣掉時,扣除的金額就非常少,要交的稅款也就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