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了解到,從2011年1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調整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對已簽訂網簽購房合同的,2011年辦理業務仍以網簽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適用0.75%的優惠稅率;在實行網簽合同之前已簽訂紙質購房合同的,納稅人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所簽訂的紙質購房合同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2011年辦理產權手續時仍可執行0.75%的優惠稅率繳納契稅。
據了解,2004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契稅按0.75%的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