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職工調離,在原單位所購房改房應否退回?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和已經出臺的相關房改政策法規中,對職工辭職或調離時,所購房改房是否必須退回原單位并沒有作明確規定。但根據房改精神來看,職工在購買房改房時,如果單位并未與職工簽訂工作年限等附加協議,那么職工就有權自主處置所購住房。如果單位在售房時與職工簽訂了有關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協議,那就得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了。如果所簽訂的附加協議符合國家政策,并不違法,且是雙方自愿簽訂的,那么雙方都應當遵守和履行。如果所簽的附加協議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一方真實意愿,那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