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未成年人名義購買的房屋可以抵押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 財產。在生活中,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從法律上說是屬于未成年人的財產,如果要對其進行處置,首先應當征得全體監護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經過嚴格的公正程序,證明該處置行為確實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如求學、治病等重大事項所需,否則相關處置行為應為無效。
而在證明是否是為了監護人的利益這一環節,往往很多家長都給不出答案,導致,抵押擱置。所以,家長在為子女購房時要慎重!因為,房產一旦落在了子女的身上,就不能隨便處置了!
二、以未成年人的房屋設定抵押時,該如何辦理?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監護人身份的證明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此外,《石家莊市房屋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監護人有兩人以上的,應當共同代為申請。由于以房產作抵押也是對房地產的一種處分,在申請登記時,只要監護人(一般是父母)共同申請,提交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及為未成年利益的書面保證,并在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是為未成年子女利益,那么以未成年人名義購買的房屋或者未成年人與父母共有的房屋也可以設定抵押。
三、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離婚時房屋產權歸誰?
滬律網網友提問:我與丈夫婚后出資30萬元,以11歲女兒名義購買了一套住房,并辦理了產權證登記。而今,我與丈夫因感情不和準備離婚,但就住房的處理產生爭執。我認為女兒隨我生活,房子應當歸我。丈夫提出女兒根本沒有能力購房,房屋實際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一人一半。
請問,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離婚時房屋產權歸誰?
滬律網律師回答:該房屋產權屬于你們的女兒,你們無權處分該房屋。
首先,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其次,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于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民通意見》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因此,你們的女兒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你與丈夫均無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