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多時的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按評估價征稅方案正式出爐,其征稅方式和稅率也最終敲定。
昨日(6月9日),深圳市地稅局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了上述方案。從2011年7月11日起,該市將對二手房交易成交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各項稅款。不過,深圳市地稅局并未透露具體的參考價格標準。
有分析人士表示,對于數月以來低迷疲軟的深圳二手房市場來說,此時按評估價征稅政策的出臺,或將使市場的成交更為慘淡,而部分中介公司也將面臨生死大考。
作為全國首創的二手房估價體系,深圳這一新規定的目標顯然直指二手房市場長期存在的“陰陽合同”。而參考價格秘而不宣,也引來了外界對“秘密估價”的質疑。
稅費水平或大增
目前,個人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及契稅。根據深圳市地稅局昨日公布的二手房稅收政策,容積率1.0以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的普通住房,購買不足5年的,營業稅及附加按計稅價格的5.6%征收。
而深圳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公布的征稅方式有兩種方案,一種是核實征收,即按評估價與購房合同價的差額征收,稅率為20%。另一種為核定征收,即按全額評估價的1%~3%征收,核定征收稅率分別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拍賣房為3%。
有分析人士指出,兩者稅率差別較大,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按評估價征稅后,交易稅費都將大增。
記者粗略算了一筆賬,原價100萬元的房子,若評估價為300萬元,90平方米以下、未滿5年即轉讓的普通住宅,在按評估價征稅后,交易稅費將從原來的6.55萬元上升到約22.55萬元,稅費增幅超過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