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鄭州的房客簽租房合同時(shí),最好在合同上加上一句話:房屋出租稅由房東承擔(dān)。
記者昨天從鄭州市地稅局稽查局辦公室獲悉,由于地稅局往年征收房屋出租稅時(shí),房東老是躲著不見,所以今年鄭州市地稅局就出臺了一個(gè)規(guī)定:房東不在,房客要先替房東把稅款墊上,事后再向房東要。
鄭州市地稅局稽查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按情理,房屋出租稅該由房東來繳,但房客把錢墊上后,有些房東并不領(lǐng)情,“所以,今年房客一定要在租房合同里加上一條:房屋出租稅由房東承擔(d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