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電眼看就要用完了,去買電時物業卻要求先繳物業費,否則水電買不到。“冬天家里的壁掛鍋爐和熱水器都要用電,在這個時候物業以這種方式強行搭車收費,讓我們住戶無法接受。”住在鐘表研究所家屬院的張阿姨氣憤地說。
業主
用電取暖卻遭遇買電難
“每天家里要用10度左右的電,電表上的余電只有4度了。”家住鐘表研究所家屬院的李先生這兩天正為買電的事發愁。他多次跑到物業公司購電,物業負責人告訴他,“購電可以,但必須先繳齊今年9至12月的物業管理費。”
26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鐘研所家屬院,發現小區里和李先生有同樣遭遇的業主為數不少。孫阿姨說:“前兩天我去買電,物業非讓先繳物業費,我想著大冬天家里要是沒電,兩歲的孫子可得遭罪了,只好先交了錢。”
李先生告訴記者:“其實大家不是不想繳物業管理費,原來我們從沒交過這筆費用,現在突然出現個物業公司,也沒給我們做啥事就要收錢,讓人沒法接受。”也有一些住戶表示,物業這樣強行搭車收費,方法欠妥讓人無法接受。
記者了解到,鐘研所家屬院以前所有的事務由研究所后勤管理,但是今年8月研究所從外面請了個物業公司接管了后勤,這事并未事先告知小區所有業主。業主們認為自物業接管以來,小區的衛生環境及其他服務并無明顯改善,因此拒絕繳納比之前多出四五倍的物業管理費。
物業
控制業主購電是無耐之舉
26日中午,記者與小區業主一同來到順合物業鐘研所管理處,物業經理李慶鋒表示,確實存在業主們反映的不繳納物業費就不售水電的情況,而物業需要以此為經費來維持正常的開支。目前,很多業主都不愿繳納物業管理費,他們只有通過控制購電的方式,來催促業主繳費,物業公司這樣做也是迫不得已。
律師
物業公司的行為不合法
針對鐘表研究所小區物業“先繳物業費再賣電”的做法,記者采訪了法律界的專業人士高律師,他說:“物業費和水電費是兩個法律關系。物業費是根據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物業合同收取的,如果業主不繳納,就違反了物業合同,物業公司可起訴業主;收繳水電費根據的是供電、供水合同,物業公司為收取物業費在業主買水電時搭車收取,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