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全款買下了位于北塘區的一套公寓房,到售樓處去辦交房手續時,售樓處里全是物業的人,陪同驗房的竟是保安。驗房后,物業方面拿出了一張收費表,上面羅列了一系列的收費項目: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押金、物業費要預付一年。網友對幾項交費項目有疑義,提出協商,因為自己不裝修,也就談不上裝修垃圾清運和裝修押金。結果物業方面卻威脅網友說:不付錢,就不給房門鑰匙。
律師點撥:首先,業主與房屋開發商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房屋交付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不能推脫。物業管理公司主張的權利不能和開發商的交房義務捆綁在一起,如果執意捆綁導致業主無法正常收房,業主可以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
其次,如果業主已經表明自己不裝修,物業要求收取的裝修垃圾清運費和裝修押金沒有法律依據,屬于霸王條款。
最后,如果業主對驗房時的陪同人員不放心,可以自行聘請專業人士陪同驗房。如果發現問題,業主書面告知開發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