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御道家園小區老物業留任后,物業費由每平方米1.2元漲到了1.6元。按照業委會主任朱寧的說法,這是全體業主投票表決的結果。但部分業主對此并不買賬,他們認為,投票贊成物業費漲價的業主根本未過半數,是業委會把39張棄權票和14張廢票計入贊成票后,才過半數的,53名業主是“被代表”。最終,16名業主將業委會和物業告上法院。昨天上午,白下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物業費檔次投票風波
自從去年物業費漲價后,部分業主對業委會不滿的情緒持續發酵。第二任主任在壓力下離職,朱寧接手不過短短數月。朱寧說,業委會與物業原先簽訂的服務合同是在去年10月底到期。為做好物業選聘工作,業委會采取召開業主座談會、發布公告等方式,確定了最終選票。
由于老物業表現不錯,最終選票上沒有更換物業的選項。物業費檔次有三種選擇,1.2元/平方米、1.36元/平方米和1.6元/平方米。
小區441戶業主中,有45戶沒有能夠聯系上,物業總共發出了396張選票。根據業主大會的公開唱票,357戶投票,39戶沒有參加投票。有80票選擇1.2元的物業費,73票選擇1.36元物業費,190票選擇了1.6元的物業費。另有14票沒有進行選擇。
業委會隨即計算得出:選擇1.6元物業費的戶數為190+39+14=243。經過計算,243戶已經占全體業主數量的61.36%,這243戶的面積占全體面積的61.63%。根據“雙過半”原則,小區物業費被確定為1.6元。
紛爭隨之而起。
張蘭(化名)說她當時投給了1.36元的檔次,她說自己出來反對的原因是業委會的計算方法太離譜:“我不是嫌1.6元太貴,也不是認為物業不好,只是覺得業委會這么搞過分了。”
53戶“被代表”是否合法
持續的對立后,張蘭等16名業主將業委會和物業一起告上白下區法院,他們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去年年底業委會與物業簽訂的合同無效。
張蘭說,事實上贊成1.6元的只有190戶,并未過半,但是業委會把39張棄權的和14張廢票也加入進贊成1.6元的選項,實在說不過去。“比如說那些棄權票,這說明那些業主根本不關心或者沒時間或者就對物業費多少錢無所謂,你卻非說他們同意一塊六的,這不可笑嗎?”
這一觀點得到不少業主的認同。
朱寧拿出了《御道家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這份議事規則是當初業委會成立后,與《業主公約》等文件同時出臺的。《議事規則》第22條規定:業主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或規定的地點反饋意見或者提出同意、反對、棄權意見的,即業主未投票的,視為同意相關文件并接受選舉結果。
朱寧說,根據這條規定,那些棄權的和投了廢票的業主,他們的票最終視為投給了這張選票中的“多數”票。在那三個檔次的物業費選項中,擁有190票支持的1.6元檔次為“多數票”,因此39張棄權票和14張廢票被歸入贊同1.6元檔次的。讓這53名業主“被代表”,有“則”可依。
昨天上午的庭審中,雙方對此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物業方的代理人則認為,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