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租期 承租人拒不騰房——— 張先生問:去年9月30日, 我與李某簽訂了為期半年的房屋租賃合同。今年合同期滿后,我沒與李某續簽合同,李某又交了3個月的租金。3個月又期滿后,我讓他搬家,并給了他10天的找房時間。但直到現在,李某既不找房也不搬家。請問,我能
未約定租期 承租人拒不騰房———
張先生問:去年9月30日, 我與李某簽訂了為期半年的房屋租賃合同。今年合同期滿后,我沒與李某續簽合同,李某又交了3個月的租金。3個月又期滿后,我讓他搬家,并給了他10天的找房時間。但直到現在,李某既不找房也不搬家。請問,我能到法院起訴嗎?
劉曉原律師答:租賃合同期滿后,在沒有重新簽訂合同約定租期的情況下,你收了李某的3個月租金,那么雙方之間的合同租期應認定為3個月。在3個月租期滿后,你已通知李某交房,也給了他合理的找房期限。現在李某仍不交房,你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搬走騰房,并承擔3個月租期滿后的房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