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欠2800多元的水電費沒有交齊,租房者就跑了。”今早,家住華騰園小區(qū)的卜小姐懊惱地告訴記者。 卜小姐告訴記者,去年11月,經小區(qū)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介紹,她和租房人許某簽訂了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當時,租房人許某先交了3個月的房租;該中介公司收取了2800元的
“還欠2800多元的水電費沒有交齊,租房者就跑了。”今早,家住華騰園小區(qū)的卜小姐懊惱地告訴記者。
卜小姐告訴記者,去年11月,經小區(qū)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介紹,她和租房人許某簽訂了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當時,租房人許某先交了3個月的房租;該中介公司收取了2800元的傭金。”卜小姐說,昨日,又到了許某交房租的日子,但許某說不租了,等她過去清點時才發(fā)現,許某還欠2200元的電話費、400多元的水費和200元的燃氣費沒交,已無法聯(lián)系到許某。她去找中介公司,對方拒絕承擔責任。
該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租房合同簽訂后,公司就不再對房主和租房人負責。
北京大地律師事務所的倪長利律師說,中介公司并不是直接當事人,僅僅收取居間傭金,所以,卜小姐不能要求中介公司對許某的欠費行為負責,她可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