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要承租公房,您應經房管站同意或憑房屋分配單位的分配住房通知書,由房管員丈量評定租金,承租人填寫“承租表”,訂立租賃合約后,方能遷入住用。
若要辦理退租手續,您只須填寫“退租表”,把欠租和租賃合約本交房管站辦理即可。
假如您想變更承租人的話,那么新承租人必須與原承租人同-戶口,一向共同生活并經原租人簽名同意后,攜帶戶口簿、租簿到房管站申請,經審查同意,方可辦理手續。原承租人死亡,有配偶的,原則上改為死者配偶承租;如改由子女承租的,應由死者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生活的子女共同協商,簽名同意由某人承租后方予辦理。欠租未清(或有關債務未清的)不予辦理。
如果是私房出租的話,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須根據關部門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出租人:須憑房屋所有證及本人身份證件,如委托代理人代辦時,必須提供合法的委托書;屬“雙代”房、搶修代管房、托管房、“經租”等發還房,須攜帶發還通知書及租金結算表(“經租”房免附租金結算表),經私房科驗證后,由出租人上交申清租賃的書面報告,由轄段房管員約定時間丈量房屋,評定租金,訂立租約。
承租人:個人租用的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辦理;單位租用的,經本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經私房科驗證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并繳納驗收費及評租費后,方能辦理。
租賃合約期滿:須繼續租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憑舊租賃合約,到私房科購買租賃合約書,按要求填寫有關項目,并在“租期年限”的位置蓋上住(用)戶印章,交回私房科簽證辦理。
如果要退租的話須由租賃雙方提出解除租賃關系的書面申請,并填寫《終止租賃合約表》一份,連同雙方租賃合約交私房科管理員存檔,正式結束租賃關系。
如果您和換房的對方,均有合法的租賃關系,租金清理完畢,即可辦理房屋調換手續。屆時請您們攜帶戶門簿、租賃合約(如屬單位內部調整,須具備單位證明、 雙方工作征),調換雙方-同到調換站及房管站辦理。
如果您是私房租戶,又要辦理調房的話,您首先須征得業主同意,向房屋調換站領取調房表,填好并附上業主加具的意見,交回私房科提出意見后,到調房站辦手續;按規定繳交手續費后,憑調換房屋證明辦理新的租賃手續,原住戶填寫1份終止租賃合約表,舊的租賃關系即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