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出租人出租房屋前應了解各方面的出租房屋知識,下面滬律網小編為您介紹的是關于出租房屋的禁止類型、房屋出租納稅事項、租賃合同注意問題、租房法律問題的相關租房須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要點目錄】
如何出租房屋?
七類房屋不能租
房屋出租納稅指南
簽署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租房中的法律問題
【正文內容】
如何出租房屋?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即以房屋為租賃標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的含義,概括地說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將房屋的使用權交與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終止或者合同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的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終止或者合同期限屆滿時,將承租的房屋完整無損地退還出租者。經租賃雙方協商的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來形成的協議,就叫做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應明確規定租賃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結構、層次部位、間數、面積、裝修、設備、用途、租賃期限、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約定事項和違約責任等。 >>>全文閱讀
七類房屋不能租
一、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矗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條件。
三、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全文閱讀
房屋出租納稅指南
個人門面出租和住房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率分別為:
1、營業稅:
計稅依據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和價外費用,稅率為5%,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稅率為3%;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稅率為7%;
3、教育費附加:
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稅率為3%; >>>全文閱讀
簽署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全文閱讀
租房中的法律問題
一、確定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
首先,需要確定當事人是個人還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賃合同必須體現該租賃行為是公司行為,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就很難向個人追究原本應由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次,承租人應當依據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或與該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來確定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相對人是否確有出租該房屋的權利。若承租人與實際上并無出租權的人簽訂租賃合同,則該合同須經有權出租人的認可,在此之前該租賃合同的效力尚未確定。若未經認可,承租人則可能面臨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處境。
二、確定房屋類型
房屋類型基本分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兩種。承租人應根據需要選擇相應類型的房屋承租。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該承租房屋需用于辦公,則必須選擇非居住用房。因為如果涉及辦理營業執照,只有房屋類型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才會核發營業執照。具體房屋類型需根據產權證上的記載確定。另外,確定房屋類型并選擇相適應類型房屋租賃后,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否則將視作違約行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變為非居住,除雙方同意外還需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全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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