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文稱,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放寬,連續繳存三月即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2月2日,記者采訪了山東省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于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新規,淄博市暫不執行。
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通知規定:①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本網記者撥打了住房公積管理中心熱線電話12329進行咨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回應稱,淄博市暫不執行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這一規定,至于什么時間有望執行,該負責人表示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