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電視劇和電影中,遺產繼承人不動一根指頭就能得到億萬家產,是令人非常羨慕的存在。但現實中,前輩留下的遺產未必能順利繼承,自己的產業也需要經過一些程序才能留給自己希望接手的親人,否則即使有遺囑,也會存在種種問題。生活在九江的王女士最近求助了晨報,年過古稀的她寫下了一份遺囑,但是這份遺囑是否有用,請大家隨媒體一起來看一看。
我想把房子留給我的姐姐
王女士是九江人,年輕的時候在武漢工作,十年前退了休,回到九江跟姐姐一家住在一起。因為自己終身未婚,所以姐姐還有幾個外甥、外甥女就承擔起照顧她的責任,十年過去,王女士覺得自己身體逐漸差了,也想到了自己的后事。
“我想把房子留給姐姐,這么多年她照顧我,我覺得這是應該的。”雖然姐姐比自己年紀大,但是王女士認為,一來姐姐身體比自己好,二來“三個外甥,我留給誰都不好”。于是王女士自己偷偷寫下了一份遺囑,在遺囑中她明確表示要把房子留給姐姐,還拿到居委會請對方證明情況屬實并蓋章。但是遺囑寫完后,王女士又有擔心,“我看到電視里有時候自己寫的遺囑無效,我寫的這個不知道會不會有問題呢?”
之所以有這樣的擔心,一是因為王女士除了這個照顧她的姐姐,還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弟弟的生活還可以,但是妹妹經濟狀況不好。”王女士覺得自己的那套房子還能值幾個錢,妹妹家生活負擔重,可能會對這個房子有想法。“但是這些年不要說照顧我,有時候還會吵一吵。”
媒體了解到,王女士的妹妹有個兒子在武漢工作,兩年前結的婚,結婚前王女士的妹妹還曾找到王女士,希望王女士能把房子借給兒子結婚用。“我沒答應,借這個事情是說不清楚的,以后他不還給我怎么辦?”
因此,王女士希望姐姐繼承房產這件事情能清清爽爽,不要牽三扯四,“不能沒做好事反而給她添麻煩。”王女士表示,姐姐是家里的老大,從小就照顧弟妹,以前自己獨自生活在武漢,姐姐還經常去看望,后來子女大了,就改為讓子女去看望。“幾個小的也都照顧我,沒空去就給我打電話寄東西,每年我都是回姐姐家過年。我要是不回來,她還要叫小孩去接我。”所以,王女士急于把遺產的事情搞定,“人是說不清的,萬一哪天我就走了呢?”
自己寫的遺囑最好也要公證
針對王女士的這個問題,九江媒體咨詢了九江市贛北公證處主任唐XX,唐XX表示,王女士的遺囑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一些麻煩。
“如果王女士過世,其他繼承人都認同這份遺囑,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按照遺囑執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的話,就很麻煩。”唐XX介紹,其他繼承人可能首先會質疑遺囑本身是否有效,“是不是在立遺囑人清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寫的?”唐XX表示,之前公證處就曾經接待過對遺囑有異議的親屬,直到播放立遺囑人寫遺囑時的錄像,這事才算完。
第二,王女士要把房子留給姐姐,這個存在風險。“王女士已經72歲了,她姐姐年紀更大,一般來說姐姐更容易走在前面。如果姐姐真的走在她之前,那么她的這份遺囑就沒有了意義。如果她不改立遺囑,那么王女士走后,這個房產就會上繳國庫。”
第三,王女士還有其他弟妹,按照法律規定他們也有繼承權,如果他們不認同這份遺囑,那么這個房產也很難繼承。“真出現那種情況的話,就只能到法院起訴,會麻煩很多。”
那么王女士該怎么做才能把房子的事情解決好呢?“很簡單,來辦理遺囑公證就好了。”唐XX介紹,王女士只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明,房產證明,因為考慮到年紀大了,最好還在醫院開具一份證明她精神狀態正常的證明,之后到公證處辦理手續就可以了。“我們會全程錄像,以證明王女士寫這份遺囑時,不僅個人狀況沒問題,也沒有遭受脅迫。”只要辦理了遺囑公證,一旦王女士過世,繼承者就可以到公證處拿到公證書,然后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
至于王女士姐姐如果走在前面的風險,唐XX則建議王女士跟姐姐商量下,在遺囑中將繼承人改成姐姐以及姐姐的幾個子女。
除了繼承還可以贈與
媒體為王女士的問題還請教咨詢了我市一位專業法律人士,該專業人士認為,王女士的遺產問題其實還可以在她生前解決,比如通過贈與或買賣。
贈與就是王女士在生前將房屋無償贈與姐姐,需要繳納契稅,目前是按照評估價的3%征收。“這就解決了王女士姐姐先過世的風險,”因為按照相關法律,如果王女士過世,其他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而姐姐如果也走了,她的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王女士生前就將房產贈與姐姐,那么今后姐姐過世時,這套房子就變成了姐姐給子女們的遺產了。
“還有一種就是買賣,王女士把房子賣給姐姐。”但是這種方式要根據購房合同繳納契稅、所得稅、營業稅等,“采用這種方式的一般比較少。”
遺產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后由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取得財產所有權。目前中國尚未出臺遺產稅政策,所以轉移的成本相對最低。
房產轉移給他人哪種更合算?
王女士的情況比較特別,但是很多家庭其實都存在父母財產子女如何繼承的問題。“房產一般都是繼承、贈與和買賣,不過很難說哪個更合算,需要綜合考慮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風險。”
根據《繼承法》規定,如果父母生前無遺囑,則所有法定繼承人均可以繼承;其中,繼承人如繼承遺產時已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被繼承的遺產歸夫妻共有。如父母通過遺囑將房屋留給子女,遺囑尚可以撤銷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對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處分權:對于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強,但對于受益人而言則存在變數。
生前贈與給子女后,子女可以立即得到財產,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變賣、抵押等方式處分,且如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話,父母的晚年生活無法保障。“之前公證處就遇到過這種情況,小兒子得父母歡心,父母立遺囑把房子留給小兒子,但是遺囑一寫,兒子就變了臉。老倆口就后悔了,好在還能改立遺囑,不然老人的晚年很難保證。”
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屋轉移給子女的話,父母也存在失去對房屋控制以及養老無著的風險。如果父母明明是贈與子女,但采取了買賣的方式,則還存在著交易所得款項的繼承法律風險,即父母過世后,其他子女可能會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轉讓款的主張。
所以,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和風險,無法簡單判斷合算與否,只能視不同的家庭實際情況而定。在實踐中,我國80%-90%的遺產繼承都是通過公證處來處理的,極少數有爭議且無法調和的,通過法院處理。
獨生子女繼承財產也有風險
繼承人不止一個,遺產繼承可能會有爭議。那么,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是不是就沒問題了呢?也不見得。
今年1月,杭州的劉先生父母去世,母親留下遺囑,把股票和房產留給他繼承。劉先生是獨生子,在繼承遺產時他遭遇難以想象的困難。股票交易所和銀行、房管局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的妻子,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但法院認為劉的妻子并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只好撤訴。
這件事情表明,僅靠獨生子女證不能完全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因此,需要繼承公證,且繼承公證相對訴訟,各項成本都要便宜得多。“如果這個人的父母事先辦理了遺產公證,那么現在就不可能出現這些問題。”
唐XX介紹,除了這種情況,還有一種就是獨生子女的指定繼承。“比方說有一個兒子,兒子已經結婚了,父母可以立下遺囑并公證,指明兒子是唯一繼承人。”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旦兒子夫妻出現問題,兒子的經濟利益可以得到保障。“按照相關規定,婚后的任何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旦父母過世,得到的遺產歸夫妻雙方共有。如果進行了財產公證,就可以有效避免這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