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廣告虛假夸大、欺騙消費者;房屋面積含混不清,沒有提供國家監測機構的測量報告;開發商以種種借口拖延、甚至拒絕辦理房產證……類似這樣的問題如今在商品房銷售中屢見不鮮。廣西消費者協會最近根據消費者投訴情況進行了分析,發布了《2003年第2號消費警示》。 這個警示指出,當前遭投訴最多的商品房銷售問題是:開發商利用格式合同條款誤導、欺騙消費者,合同的簽約及補充條款以開發商的意向而定,人為設置免責條款。 其次是,廣告、宣傳方面夸大事實,有些廣告內容沒有作為補充條款寫進合同里。 第三,商品房的有關證件或樣品房“張冠李戴”,沒有取得合法銷售資格的房產也上市銷售。 第四,房屋面積含混不清,公攤面積、建筑面積或使用面積不詳,計算公式不公平,沒有提供國家監測機構的測量報告。 第五,隱瞞或擅自修改小區內的規劃,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及預先承諾的功能。 第六,延期交房或房產證辦理的有關詳細責任不清。 第七,房屋質量不盡如人意,對在保修期內出現的商品房問題,房產商沒有認真解決。 第八,售后服務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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