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VS產權證房子歸誰?
發布日期:201041694100來源:遼寧法制報記者和樹崢
老王生前將房子以公證的形式贈與了惟一的孫子(老王小兒子的兒子)。但大兒子在老王過世后,拿出房子產權證,稱老王將房子賣給他了。
贈與公證和代書遺囑
老王生前是某廠的退休職工,有兩男四女共六個子女。1987年,單位實行福利分房,老王分到了一套房子。
按小兒子的說法,此后他與父親住在一起。他的兒子是老人惟一的孫子,深得老人喜愛。再加上他的生活一直由小兒子照料,老王2001年在公證處作了公證,將自己的房子贈與孫子。
在法庭上,小兒子拿出了一份2008年12月27日寫的代書遺囑,其中提到此前的贈與合同有效。代書遺囑還特別指出,今后其他子女以任何形式、任何辦法辦理房產手續均為作廢。小兒子認為,房子理應歸他兒子所有,哥哥無權讓他騰退房子。
大兒子的代理律師則向法庭提供了房子過戶手續資料,產權證上清楚地顯示:房子歸大兒子所有。“我們在起訴后,才知道有房子贈與孫子的公證書和遺囑。”大兒子的代理律師說,大兒子通過正當合法途徑辦理產權證,理應是房子的“主人”。
至于那份遺囑,代理律師認為,這只是一份代書遺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進行代寫,并由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但老王留下的遺囑并不符合這一條件。
到底是誰騙了誰
“哥哥能辦下產權證是因為他隱瞞了事實,并使用了欺詐手段。”小兒子指出,“早在2003年,哥哥就從先父手中借走房子的產權證用做抵押貸款。后來,他一直未將房屋產權證歸還。”
小兒子還出示了父親的病歷記錄,證明父親重病時處于半清醒半糊涂狀態,并不排除大兒子用欺騙的方式辦理了房子過戶手續,將房子過戶到自己手中。
大兒子的代理律師提出,早在去年8月,在由兄弟姐妹一起簽訂的家庭協議里,小兒子親口承諾將于今年春節前搬出房子,“可他到現在還占著不走”。
“家庭協議的簽訂只是迫于無奈。”小兒子說,為了不讓這事影響病中的父親。經與家庭其他成員協商后,他才答應暫時搬出幾個月。
公證時要附帶撫養協議
在網絡搜索引擎里輸入“贈與公證官司”關鍵詞,搜索發現相關新聞共有近千條。不少老年人贈與房產后,引發了后輩之間的糾紛,有時甚至連自己也卷入官司之中。
曾接手多起贈與官司的遼寧同格律師事務所陳寶龍律師說,就老王贈與合同引發的官司來說,小兒子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大兒子在房產過戶中存在欺詐行為。畢竟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合同,贈與人在贈與物按約定時間交付前可以反悔,并撤銷贈與合同。
陳律師表示,就目前來看,贈與合同有口頭贈與、書面贈與及公證贈與等形式,其中公證贈與最具有強制性,只要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就對贈與人產生法律上的強制贈與性。如果贈與人反悔,不愿交付財產的,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受贈人可依法要求贈與人交付。
陳律師提醒說,如果老年人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后輩,最好在辦理贈與公證時附帶遺贈撫養協議,確定撫養人只有承擔贈與人生養死葬義務之后,才能享有遺贈的權利。不然,晚年生活可能難以得到保障。
責任編輯:王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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