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花甲之年的張某和李某是半路夫妻,去年李某不幸因病去世,張某又一次失去依靠,現在又當了被告,告她的是她的繼女李小紅。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成功終審調解了該起繼女與繼母繼承糾紛,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張某和李小紅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可以在房屋居住至其百年以后,屋前屋后菜園、樹木各占一半,雙方對這一結果都表示滿意。
2005年,張某、李某辦理了結婚手續,二人均是二婚。結婚時,李某女兒李小紅已經成年并出嫁,張某有二子一女也均已成年,未與其一起生活?;楹笏麄兙幼≡诶钅郴榍吧w的房子里。2011年1月,李某立下書面遺囑,由他的女兒李小紅繼承房屋,李某還請了村委會的干部見證。2012年9月,李某因病去世,張某一直居住在這棟房子里,雙方發生爭吵后鬧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后,張某不服,提起上訴。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是李某婚前個人財產,李某立下遺囑,合法有效。張某只是因為再婚關系住進那棟房屋,其不享有該房的所有權。且法庭還調查到,張某三個親生子女可以贍養她,生活能夠得到保障,而她訴稱在那棟房屋已經住習慣了,不愿意搬離。而李小紅則表示,并不是一定要張某搬走,只是希望住在一起能相安無事。為此,考慮到原告和被告的特殊關系,承辦法官為了不使雙方的矛盾激化,組織了多次調解。
最終,李小紅與張某達成了調解協議,房屋的所有權歸李小紅,張某可以在房屋居住至百年以后,屋前屋后菜園、樹木各占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