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結婚典禮上,父母高調宣稱房子贈給兒子兒媳,婚后二老卻反悔了。兒媳心中極不平衡,她和丈夫為此幾乎鬧到了離婚的地步。“我手上有證據,就不信分不到房子。”由此婆媳之間引發了一場戰火!律師對該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評說!
公婆婚禮上稱贈房一套
小玥與小亮的結婚頗費了一些周折。“因為小亮的工作不是很穩定,長相也不是很好,我父母當初是堅決不同意我和他結婚的。”小玥說,她硬是頂著父母的壓力要和小亮生活在一起。2007年3月18日,小玥與小亮在溧水舉辦了婚禮?;榍靶×恋母改赋鲑Y為兒子購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也是寫著小亮一個人的名字,同時父母還許諾,每月的房貸也由他們支持。結婚當天,也許是考慮到兒子夫妻倆結合不易,小亮的父母當著許多親戚朋友的面宣布:這套房子將來歸兒子兒媳共有,引得下面掌聲一片。這一切,全部被結婚錄像拍了下來。
兒媳要拿結婚錄像告狀
小玥與小亮的婚后感情卻急轉直下。因為性格方面的不合拍,兩個人經常打鬧,這一切都被小亮的父母看在了眼里。有一次,小夫妻倆吵鬧完之后,小亮的父親突然冒出來一句:“小玥啊,你們以后再這樣,將來這套房子還是不能給你的。”小玥當即從沙發上跳了起來,剛剛停歇的“戰火”又點了起來。小玥說,和公婆住在一起的感覺很不舒服,加上小亮小心眼,這個日子實在沒法過了。小玥日前已經將離婚訴狀遞至溧水縣法院。小玥唯一擔心的是:一旦公婆反悔,她是不是真的就分不到這套房子了?小玥想到了當初的結婚錄像,錄像中明確記錄著公婆在婚禮上宣稱的一切。“如果我拿著結婚錄像作為證據,肯定能分到房子。”結婚錄像,成為了小玥分割房產的最后法寶。
律師:贈房要以過戶為準
對此,律師認為,房屋產權是以房產證登記為準,該房屋登記在其兒子名下,產權歸兒子所有;父母出資購房視為對兒子的贈與。父母在結婚典禮上的表示雖然成立,但不生效,因為房屋贈與的意思表示應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才能完成,且該房屋系婚前財產,故兒媳不享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