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評論:這是最溫暖的“限號”理由!確實,天氣燥熱,難免脾氣不受控制,限號等個十天半個月的,這氣也就消了,遇到事情先想“靜靜”,樓盤君覺得“靜靜”真是個好妹紙!不過話說回來,若是真的離婚,這兩夫妻的房產該如何分配呢?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最新的婚姻法,有關財產分割的定義。
2015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目前結婚買房的普遍三種情況,一是婚前父母購房;二是結婚后父母購房;三是婚后夫妻雙方一起購房。針對這三種情況,很多人對離婚之后如何分割財產還并不明了。
情況一:婚前父母購房
假如二人結婚之前,任一一方父母為子女購置房產 ,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在婚后,兩人如果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婚姻不和要離婚,這個房產是不允許被分割的。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此時這套房產,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不管結婚多少年,只要房產沒有過戶,贈與一方可以提出撤銷,離婚時房產屬于贈與一方,不允許被分割。
情況二:婚后父母購房
很多父母,都是為子女考慮打算,兒女一結婚,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情況三: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也有部分夫妻是結婚之后,共同打拼一起出資購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房產也涵蓋在內。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語】以上只是較普通的三種情況,還有很多其他的特殊情況,比如婚前婚后按揭購房,離婚之后的房子分割以及月供誰來付的問題,在新婚法當中都有明確如何處理。小編建議大家根據個人情況,根據最新婚姻法劃分房產,或咨詢相關律師。友情提示:結婚需要謹慎,這離婚也希望大家多多考慮,結婚購房本是一件圓滿的事兒,鬧了矛盾多想“靜靜”,萬一實在非離不可,也希望大家多了解新婚姻法對于房產分割的處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