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等多個部門針對房地產交易的納稅問題簽發了多份文件,目前 不管轉讓或購入不動產需繳納的稅費和征收比例均比該批文件簽發前高得多,不知各位準備轉讓或購入物業的各位讀者對當前稅收了解有多少呢?
為了讓各位讀者在行動前有更加清晰、更加具體的了解,下列將目前個人交易不動產需繳納的各個稅種、征收依據、征收標準一一介紹如下。
一、普通住房
(一)“普通住房”的界定標準
因牽涉交易的多為居住用房,且多項稅收政策以交易的居住用房是否為“普通住房”作為是否征稅、確定征收比例的依據,故第一步需先了解何為“普通住房”?
根據廣東省建設廳2005年6月16日簽發的《廣東省建設廳關于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的文件規定,我省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住房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
該“普通住房”的界定標準適用于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及所轄區、縣(市)應統一執行。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方能界定為“普通住房”,欠一不可,否則便無法以“普通住房”標準享受稅收的優惠政策!
(二)“建筑容積率”的計算
建筑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附屬建筑物也計算在內,但應注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筑物除外。
(三)“住房平均交易價”的形成
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規定,住房平均交易價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測算,依據房地產信息系統生成數據;沒有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依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
二、賣方轉讓房地產時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一)轉讓非居住用房
稅、費項目
計 收 條 件
計收公式及比例
免征條件
土地增值稅
提供上手購房價格
(轉讓收入-上手購入價)×適用稅率
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可按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取決適用稅率速算公式: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增值額×30%=稅金;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稅金;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稅金;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稅金。
無增值
不能提供上手購房價格
(轉讓收入-轉讓收入×90%)×30%
營業稅及附加
提供上手購房發票
(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5.5%
不能提供上手發票
轉讓收入×5.5%
個人所得稅
交易時
轉讓收入×1.5%
印花稅
交易時
按房地產交易額的萬分之五征收
交易管理費
交易時
按房地產交易面積每平方米三元繳納
(二)轉讓居住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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