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私有房屋買賣的程序?
1、訂立買賣契約。
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產價格達成共識之后,買賣雙方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契約,以此得到法律的確認。
2、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買賣登記手續。
(1)需帶證件
a:買賣雙方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圖章以及雙方簽字、蓋章的房產買賣合同,內容包括:房產坐落、產權人姓名、出賣間數、建筑面積、雙方協議價格以及其他應注明的權利義務關系等;
b:買方攜帶購房證明:
c:賣方攜帶房屋產權證。
(2)買賣雙方須親自到場登記,如不能前來,需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審查、報批登記后,有關部門的經辦人根據登記內容進行審查,并逐級上報,報批后,將有關材料移送立契人員。
3、立契。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
4、繳納稅費。
辦理完立契手續后,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簽證手續費和契稅。
(1)契稅:按成交價3%征收,由買方交納;
(2)手續費:按成交價1%收取,由交易雙方各負擔0.5%。立契手續完成后,交易材料移送至發證部門,買方憑房屋賣契到發證部門申領產權證。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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