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我姓萬,家住北京市海淀區。隨著家里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和先生越來越喜歡貼近自然的地方,尤其是昌平區的十三陵水庫,是我們家的最愛,加之孩子的外婆也在昌平,幾乎每個星期我們全家都要去,但是每天跑來跑去的也不是辦法,住宿成了我們最頭疼的問題,所以,我們決定在昌平買套房子。
2006年9月1日,我辦完買房手續后開車回家,剛上車就有個人上前問路,我費了老半天力氣才和他說清楚。等來人走后我才發現放在副駕駛位子上的包不見了,肯定是有人趁我不注意從車窗里把包拿走了。包里的現金并不多,但剛剛辦完的購房合同和房款發票都在里邊,這讓我焦急萬分。
請問:我不慎丟失房款發票和購房合同,應該怎么辦?
律師專線解答
萬女士,請您不要著急,對于房款發票和購房合同丟失后應如何處理的問題,可視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且已經辦理房產登記手續,那么您大可不必為此擔心,只要您是按法律程序操作的,在房產登記管理部門都會有備案,所以補辦合同應該也是不成問題的,不會給您帶來太大麻煩。即使沒有辦理登記,開發商處也會有您買房的記錄,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不會隨意地抵賴。
第二,如,果您購買的是期房,那么您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登記部門進行查詢,如果有登記,徑直找到開發商去說清情況補辦購房合同即可。因為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所以,一般情況下,您在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都是可以查到相關備案的,這樣開發商也就無法抵賴。
如果不屬于上述情況,那么建議您可以按以下的方式進行:
第一,如果可以的話,您可以徑直向開發商說明情況,協商解決,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就支付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證明。需要提醒您的是,上面一定要加蓋財務有效印章,以便查詢,這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案。
第二,如果您認為開發商的誠信度不高,您可以要求對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可以在其中隱諱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宜,并在最后要注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樣就可以起到證明原合同存在的作用。至于發票問題,您大可不必擔心,因為只要開發商出具的是正式發票,財務就都有底可查。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不慎將房款發票和購房合同丟失該如何應對這一問題認識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出門在外,您一定要對自己的財物小心看管,尤其那些十分重要的物品,否則一旦丟失,將會給您帶來很多麻煩。特別注意的一點是不要將身份證和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銀行卡等重要物品放在一起,以免不法分子在盜得這些物品后冒充失主作案。
如果您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后沒有資料顯示您的房屋買賣行為已經經過登記備案,那么不妨先小人后君子,暫時不要告訴開發商實情,而與其先簽訂補充協議,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