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 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 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后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后,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并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 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于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所以房屋買賣合同一般來說是不需要公證的,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二、房屋買賣過程中,哪些人的買賣合同需要公證?
1、外國自然人;
2、華僑,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國護照無國內身份證明者;
3、港、澳、臺居民;
4、在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