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有什么法律區別?
網友提問:我在看不同的樓盤時看到開發商提供的賣房合同不一樣,有的是預售合同,有的是現售合同。請問謝律師,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呢?
律師回答:預售合同對應的是期房,現售合同對應的是現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購買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時, 簽約雙方應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當購買已經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并辦理了初始登記(也就是俗稱的“大產權”)的商品房時,簽約雙方應使用現售合同。
2、簽訂新房現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
(4)其他條款如付款方式、辦證義務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①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②購房者不按期付款;③開發商不按期交房;④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⑤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⑥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等。
3、什么時候簽訂現售合同?
在購買已經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并辦理了初始登記的房地產時,簽訂現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