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產房的買賣
想購買一處軍產房,但是對于法律法規的一些說法不是很明白,可以說傾家蕩產一次拿那么多錢買房子,害怕出問題。只要軍區的辦事處同意房主出售軍產房,房主就可以出售么?受法律保護么?我了解了一知半解,說是如果將來國家要收回給部隊的用地,那我買的房子國家會怎么處理?受法律保護么?我想您應該大概可以明白我的顧慮,現在看好了一處房子,但是就是擔心買完了以后是否存在隱患。還有,我了解到這樣的房子沒有繼承權,這是什么意思?如果我要把房子過戶給我的繼承人,不是交過戶費就行了么?如果我以后要出售這個房子,那么我有權利賣么?
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
現實生活中涉及的軍產房買賣往往是軍產房的管理單位出售軍產房使權或居住權,由出售軍產房一方向地方購房者出具營房居住證的變通方式進行,這種出售的使用權和居住權是永久沒期限的出租。這種出售軍產房的永久使用權或居住權,實際上是變相的出賣產權。這種出租或是出賣是違反法律和部隊內容規定的.第一,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出賣房屋的永久使用權其本質是租賃權的無限期轉讓,這與合法同中關于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相違背,是無效的,不可行的。
第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印發的《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總后勤部。其營房變更登記委托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移、變更批準權限,持有總后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并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
《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后勤部<1999>后營字第530號印發)第四條規定: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綜合上述軍隊房地產管理規定,軍產房的產權單位是總后勤部,軍隊產權房屋向地方轉讓,必須取得總后勤部的審批,否則無權轉讓,轉讓無效。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同地方有償轉讓的,房地產的轉移變更由總后勤部審批。
軍產房的產權人是軍委和總部,軍產房的管理單位不是產權人無權權出賣或對外出租。
購買這種軍產房的是不能受到法律保護的,拆遷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不能合法繼承給子女。并且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越權擅自處理軍隊房地產的單位,沒收其全部收入,擅自處理的房地產應全部收回,并給予主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一旦買賣軍產房的行為被軍隊上級追究就會面臨房產被軍隊收回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