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回遷房約占整個二手交易市場的10%。回遷房按照是否取得房產證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作為第一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完全可以進行買賣或者租售。對于第二種情況,即業主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回遷房可以上市交易嗎?交易存在什么樣的風險呢?
1、回遷房可以買賣嗎?
回遷房是開發商在征收土地時,配給回遷戶的房子,基本上每個樓盤都有回遷房。開發商會與回遷戶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中一般會有關于委托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取得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放心的上市交易的,但是對于僅有回遷協議的回遷房,由于回遷人沒有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在交易時,購買者存在一定的風險。
2、購買未獲得房產證回遷房存在的風險
(1)辦理房產證時房產證上的名字并非購房人。
回遷房辦理房產證時,一般是根據業主在簽訂回遷房協議時所簽訂的名字確定房產所有人。因此,如果在未獲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購買回遷房,則辦理房產證時可能房產證上的名字并非購買人。
(2)不能及時辦理過戶。
由于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并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因此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為保證購房者交易的安全,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后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所以,未取得房產證的回遷房的交易行為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對于購買人來說,購買未獲得房產證的回遷房是賠了夫人又折了兵,而且還是維權艱難的行為。
【律師建議】
在保證各位購房者的權益,提醒各位回遷房購買者注意:
1、要留心該回遷房是否已經獲得房產證,
2、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若該回遷房為夫妻共有,為了保證交易的效力,購房者應要求賣方的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