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1、故意殺害父親,還能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1)項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由此可見,繼承法規定,只要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就一概喪失繼承權,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的規定: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我們可以得知,只要繼承人出于故意殺害的目的,不管達到目的與否,都喪失繼承權,不能繼承遺產了。
2、拒絕贍養老人的不孝子,有權繼承財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3)項明確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在上述法定的情形下,其他繼承人可以依據此條的規定主張其喪失繼承權。至于判斷情節嚴重的標準,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第1款的規定予以認定: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
3、遺棄老人后悔改,并且得到老人的原諒,能夠繼承老人的遺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明確規定: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由此可見,如果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以后有悔改表現并且采取積極措施補救,并且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的諒解的,不喪失繼承權。
4、篡改遺囑就喪失繼承權了嗎?
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4)項明確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喪失繼承權,那么怎么樣才能算作情節嚴重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對情節嚴重進行了規定: 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由此,只要有上述第14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出現,繼承人就會因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而喪失繼承權。
5、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還有權繼承遺產嗎?
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2)項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由此可見,當繼承人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法律會剝奪其繼承遺產的權利,使其不得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以此來約束各繼承人不得為了自己的私利而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生命權。
6、虐待、打罵父母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7條第(3)項的規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對 情節嚴重 做出了界定: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同時,該法第13條規定: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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