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問題。根據最高法院有規定,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子女決定由一方撫養時,另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用。撫養費用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在一方決定撫養子女時,也許因為自身的條件好,或者為了取得子女的,對于子女的撫養費沒有主張或主張得很少;或者法院在當時判決時,考慮到的只是當時的生活水平來判決子女的撫養費用。當時過境遷后,卻發現子女的撫養費卻是一筆逐漸增大的開支,而自身沒有的能力卻越來越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子女以自己的名義要...
在許多國家, 撫養費 是持續的義務為周期性付款由一個non-custodial 父母付對一個保管父母、照料者或人, 為了的孩子關心和支持劃分了一關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 撫養費被安排作為民用聯合的離婚、婚姻分離、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 經常也許補充撫養費(結婚的支持) 安排。
在多數juridictions 沒有需要對于父母結婚, 和唯一淵源并且/或者母道(來源) 需要被展示使撫養費義務由一個主管委員會發現。撫養費也許并且經營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生育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后付給的撫育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受欺騙方支出的撫育費,應否返還,因問題比較復雜,尚需進一步研究。”
《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給付費既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又要考慮父母的實際負擔能力。當一方確實無力按照判決或者協議給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減免。撫養費案件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減免費用的,人民法...
《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父母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承擔是平等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
從法律術語角度說,首先要明確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法庭判決費的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
3、當地實際生活水...
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其給付費的數額,一般是根據父母離婚的當時,子女所需的必要費用和給付者的經濟能力而確定的。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的具體情況的不斷變化,不僅每個人的經濟狀況有時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隨著人們對物質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費水平的增長,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撫養費的數額也要隨之有所變化。因此,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該條是關于離婚后費負擔的規定。
妻離婚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
近年來,不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離婚案件劇增,離婚的原因可謂五花八門,本文對此不進行探求,僅就離婚后所產生的費問題作一些淺顯的論述。
一、我國撫養費制度概述
在我國《》第三十六、三十七條中明確規定:父母離婚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因離婚而消除,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