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
在過去,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全在法官的判決,不同的法官可能會給出不同的答案。現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4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該條規定,對此明確了,這種協議是無效的,一方因為妥協達成的協議,顯失公平。加上雙方并沒有離婚,協議也就失去效力。
律師解讀:
在過去,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全在法官的判決,不同的法官可能會給出不同的答案。現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4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該條規定,對此明確了,這種協議是無效的,一方因為妥協達成的協議,顯失公平。加上雙方并沒有離婚,協議也就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