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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20年前,我全資買的房子給父母居住,當時我人在美國,委托父親辦理手續,結果父親把他的名字也放在產權上了。父親去世后,全家人去法院處理父親的遺產,法院處理的文件里,并沒有提到父親的這棟房子的產權,我覺得很正常,因為房子本來就是我出全資買的,當然不是父親的遺產。七年后,我想析產了,現在哥哥們想跟我爭奪房子,請問,父親的遺產糾紛處理案件已經過了七年,而且法院處理條文中也沒有提到父親擁有這棟房子,我哥哥姐姐有權跟我爭這棟房子嗎?
從遺產的角度來說,你父親已經過世,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而這個房屋至今并未處理,那么法定繼承人仍然可以要求繼承并分割該房屋;從產權角度來說,產權以登記為準,房屋既然登記在你父親名下,這個房屋就是你父親的財產,如果說錢全部是你的出的,而且你認為房屋是你的財產,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確權,即確認房屋為你個人的財產,在沒有確權之前,房屋仍是你父親的財產,法定繼承有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