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蘭(女)和鵬(男)于1992年5月經朋友介紹認識,雙方第一眼互有意思,于是繼續交往,經過二個月的接觸,二人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間,蘭稍有不滿意,便耍脾氣,甚至深更夜半離家出走。但鵬認為二人感情尚可,婚后應該會有所改變,雙方便于1992年8月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婚后,蘭懶惰的性格就逐漸顯現,不會煮飯,也不想學習廚藝,經常以快餐或快食面充當主餐,也極少打掃家庭衛生;尤其是蘭只有初中文化,與大學畢...
夫妻離婚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離婚后的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地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經濟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撫育費負擔的強制性的、無條件的、雙方平等的義務,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照執行。至于其經濟負擔數額和期限等問題,應從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所能負擔的能力量力而定,合理解決。對于費和教育費的具體負擔問題,...
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規定了撫養關系可以變更。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權的要求。變更子女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一)變更撫養關系的途徑
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或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
夫妻的解除,不是對子女撫育義務的解除,夫妻離婚后,雙方都要承擔子女的撫育義務,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關于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各自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 20 - 30 %的比例確定,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月總收入的 50 %;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給付撫育費的標準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非婚生子女。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因血親形成的,所以無論父母方是合法夫妻,還是非法兩性關系所生子女,在權利義務上都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可見,我國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男女雙方由于主觀或客觀等因素關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
撫養費包括費用:
《》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
兒子應是父母心頭肉,即使離婚了也不能虧待孩子。近日,湖南省江永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兒子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糾紛案件,經調解被告張春生每月支付給原告張軍的生活費由150元增至400元,原告張軍的教育費、醫療費憑醫院、學校的票據由被告張春生承擔一半。
2006年11月7日,原告張軍(男,8歲,在校學生)的父母離婚,原告張軍由母親直接撫養,被告每月支付150元撫養費至張軍成年止,現在原告要上初中了,各種費用不斷增加...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離婚中關于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撫養費包括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1條規定:“婚姻法所稱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撫養費不單是生活費,還應包括教育費、醫療費等。在...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獨立生活為止。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