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解釋的明文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周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周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于自愿原則,法律并不限制。
其次,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 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到獨立生活為止。那...
導讀:王女士與其丈夫張某判決離婚,離婚時孩子張小某2歲,孩子判決由王女士撫養,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300元。張小某近日因患重病住院,花費了1.7萬元的醫療費。王女士生活條件不好,無力承擔1.7萬元醫療費,故以張小某名義起訴要求張某承擔1.7萬元醫療費中的一半。張某以已經給付撫養費為由,不同意張小某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支持了張小某的訴訟請求,對張某的辯解理由不予認可。
評析:
撫養費是未成年人健...
離婚撫養費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夫妻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
【分歧】
對能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法院已判決被告周某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原告的訴請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另一種意見認為,離異后的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撫養費的,如果法院審理查明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情形的,只要父或母有給付能力就應予支持。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原告的訴請并未...
2008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王納文之子王圣元與高峰撫養費糾紛一案,終審判決駁回王納文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作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給付王圣元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歲止的判決。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王納文于2001年3月29日在遼寧省沈陽市生育一子,即王圣元。自王圣元出生后,由王納文自行撫養至今。現王圣元以曾用名王鼎權之名入托,托兒費每月650元。高峰在2002年12月31日前系天津泰...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案情]:
2010年7月3日21時,賈某駕駛掛半掛車與前方順停潘某駕駛的掛半掛車相撞,造成賈某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縣交警大隊認定二人均負事故的同等責任。賈某之親屬六原告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司機潘某、車主劉某某等賠償死亡賠償金294360元、喪葬費14191.5元、被撫養人生活費3015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尸檢費500元;六原告主張車損費133480元、交通費、住宿費、復印費共5000元、車損評估費38...
導讀: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自愿離異,并同時就離婚所涉及的后果達成一致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而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夫妻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嚴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
法律咨詢:
我不出撫養費,目的是想要回孩子,我有兩個男孩子,都判給了她,〔是她蠻不講理、法院不公平的后果〕。任何理智的人都不會這樣做的,做為女方在離婚時要兩個男孩。她以不能活,要上吊為理,法院也有她的人,有了這樣的結果。現在她不讓我看孩子,強制執行撫養費,錢我不是沒有,就是咽不下這口氣。她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我不出撫養費是想要回孩子,孩子跟這她也得不到好的教育。我的問題是:1、法院強制執...
增加撫育費的條件
(1)首先應是父或母有給付能力。
(2)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離婚時,撫養費范圍、數額、給付期限、給付方法如何確定?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都是離婚案件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那么,離婚時,撫養費范圍、數額、給付期限、給付方法如何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