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一方對個人財產擁有所有權,任一方以個人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為法律禁止,但由于擔保行為而發生的債務另一方則無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夫妻約定或相對方事后追認的情形除外。對于,一方在為對外擔保行為時應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確約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認,否則一方要單獨承擔責任。
2001年4月1日開始,國家開始實行儲蓄實名制。有的人對實名制存款存有這樣錯誤的理解,認為實名制后,以誰的名義存款,存款就會屬于誰所有。這種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對《》有關規定的誤解而產生的。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即不管夫妻雙方各自以誰的名義存入銀行,都歸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離婚,雙方應均分這些存款。 可見,實名制存款不會對共同...
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處分共同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其約定或法院判決、調解均不得對抗債權人。在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的約定無效,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
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依法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夫妻離婚時,所應分割的財產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其范圍為《》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條中規定的夫妻以書面約定以及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財產和約定的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離婚時,如何防止一方轉移、隱藏共同財產?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請求...
(一)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執行。
(二)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按照的規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2、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僅執行負履行義務一方的財產。
(三)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一方承擔責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應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的,也應分別情形進行處理:
1、夫妻雙方對該債務進行了約定,...
一方的遺產應該算嗎?張洪和楊林近三年來感情一直不和,兩人多次談過離婚一事,在最近正要訴訟離婚,張洪的爸爸死去,留下現金和房產,但是張洪家為了不讓楊林分到財產,遲遲不作分割,楊林在起訴離婚的時候能否分到她老公應得份額的一半呢?楊林如果有證據證明張洪應分的遺產份額,并且其公公的沒有指定張洪的份額只由張洪繼承,那么楊林是應該分得她老公應得份額的一半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第1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二)》第12條、第14條的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取得、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受益;
(三)知識產權的受益;
(四)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